日前,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由于非法占地,收到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的行政處罰。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穗規劃資源荔資罰〔2022〕2號)顯示,廣州地鐵集團未取得用地審批手續,于2020年8月起非法占用荔灣區東漖街道西塱聯社、東沙街道東塱聯社和國有的土地持續實施廣州市軌道交通十號線車輛段工程建設。該地塊的總面積為38.7萬平方米(土地利用現狀為:耕地18萬平方米、一般農用地16.5萬平方米、建設用地4.2萬平方米),面積、位置、建構筑物、權屬等情況以《廣州市荔灣區查處土地(建筑)違法測量記錄冊》(2021)土22B029為準,全部符合荔灣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屬于減輕處罰裁量檔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的有關規定,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對廣州地鐵集團作出沒收違法用地上的建(構)筑物的行政處罰決定。
另外,據信用中國顯示,就在幾天前的8月5日,廣州地鐵由于類似的原因被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穗規劃資源番資罰﹝2022﹞40號)顯示,未完善用地手續于2019年在橋南街草河村地鐵十八號線隴枕停車場地塊平整土地進行建設。2022年7月,經廣州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的實地測量(工程編號:2021土42A042),該建設行為涉及土地面積共3.0085萬平方米。該地塊2018年土地利用現狀為耕地(水田、可調整坑塘水面)共2.8932萬平方米;農用地(農村道路、坑塘水面、溝渠)共1153平方米。依據《番禺區橋南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圖(2013—2020年)》,該地塊為城鎮建設用地區0.6285畝、其他用地區23.1525畝、一般農地區21.3465畝。有1.5023萬平方米耕地的現場為硬底化及建筑物,其余1.3909萬平方米耕地的現場為非硬底化;有798平方米農用地現場為硬底化及建筑物,其余355平方米農用地的現場為非硬底化。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對廣州地鐵集團作出沒收在非法占用的1.5023萬平方米耕地上及798平方米農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罰款共計人民幣62.0255萬元。
據廣州地鐵集團官網,廣州地鐵集團成立于1992年,是廣州市政府全資大型國有企業。目前,廣州地鐵集團運營的軌道交通里程達857公里,除了本地地鐵線網621公里、有軌電車22.1公里外,還包括城際鐵路60.8公里,以及巴基斯坦拉合爾橙線、江西南昌地鐵三號線、重慶地鐵四號線二期、長沙地鐵六號線、海南三亞有軌電車、東莞華為松山湖小火車、昆明長水國際機場旅客捷運系統等外地項目153.1公里。同時,正全面推進10條(段)202公里軌道交通線網建設,以及佛莞城際等9條(段)316.1公里城際鐵路建設,統籌負責24個國鐵、綜合交通樞紐、市政道路項目投資建設。
數據顯示,2021年,廣州地鐵共安全運送乘客28.3億人次,占全市公共交通出行總量的60.75%。
據地鐵設計(003013.SZ)一季報顯示,廣州地鐵集團持有地鐵設計77.75%的股權,為地鐵設計控股股東。
此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廣州地鐵集團為越秀地產(00123.HK)的第二大股東,持股占比19.9%。
同時,銀柿財經記者發現,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8月11日,廣州地鐵集團被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38萬元。
據企查查顯示,廣州地鐵集團曾存在幾十條歷史被執行人記錄,相關的司法案件、裁判文書記錄均超過50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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